依申请公开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54-2621666 传真号码:0354-2621600
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邮政编码:030600 电子邮箱地址:jzhb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晋中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hbj.sxjz.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4-2621666)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354-262169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201806080933472707.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20180608093439239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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