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hbj-0001-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年报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3类。包括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晋中环保官方微博、晋中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官方微博发布信息6930次,晋中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82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函申请。申请公开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批方面。2件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100%。 

(三)行政复议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未发生举报投诉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晋中生态环境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要求,网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五个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预决算”“计划总结”“权责清单”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及时公开公布相关信息。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公布监督电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局投诉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2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3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公众媒体、新闻发布等其他公开方式,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强化网上平台功能,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公众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二)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推进以空气、水质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方面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指导。及时总结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分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