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hbj-2021-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年报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到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邮编:030600,电话:2621666,传真:2621600)查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3类。包括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晋中环保官方微博、晋中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2020年官方微博发布信息4034次,晋中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370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为乔迪局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管信息。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
2.规范公开程序。印发了《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文件,按照“精简程序,严格把关”的要求,结合省厅、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了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
3.明确公布重点。我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尤其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我们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发布热点政务专题、法律政策解读等权威信息,引导公众和企业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明确指定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其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信息公开时限按照即时、每周、每月、每季或每年的不同频率进行发布,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在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发布。
(四)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环境保护网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让公众及时准确的了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全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均在市环保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
(五)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
(六)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将2020年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每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在网站上,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公布了市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七)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信访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对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进行了公开,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结果情况进行了公示。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对2020年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查处情况进行了公开。
(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在市生态环境网公开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4 | 0/1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0/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 | 5137.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用性有所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文件内容,熟练运用指导实践,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二是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生态环境的焦点、热点问题,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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