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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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bj-2023-001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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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备案联网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省环委办《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委办发〔2023〕2号),进一步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监督管理,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申报备案联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备案联网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检验资质认定(CMA),且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备两套及以上已取得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

4.检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

5.具备一名及以上非道机械等驾驶职业资格人员,同时需具备两名及以上现场检测人员,要求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检测工作流程、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6.联网设备需符合《晋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联网规范》(见附件2)要求;

7.在晋中市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满足工作需要。

8.具有良好信誉,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备案联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递交《晋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复印件,资质认证备案检测报告样本;

4.检测设备检定和校准证书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任命文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和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6.现场操作人员能力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检测人员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7.在我市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相关材料。

三、申报备案联网时间

各检测机构提供的申报备案联网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务于2023年8月18日18:00前提交至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四、备案联网公示

经审核符合要求且联网调试成功的检测机构将在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电  话:0354-2621619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811室

 

 

附件:附件1晋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晋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联网规范.pdf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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