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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 【字体:

尊敬的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市立足实际,多方争取资金,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942个行政村已有365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成18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通过建设污水收集池进行转运处理,21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左权县160个行政村中有24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7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个通过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提高。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不足,运维管护困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等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排污管网建设。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结合村庄规划,以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重点河流沿岸村庄为重点,科学选定治理模式和工艺技术,因地制宜采用截污纳管、收集转运、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等方式,推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同时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相关标准要求。

二、推进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制定印发《晋中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2024年前,分批分类对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整改,实现正常稳定运行。

三、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五部门转发了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五部门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晋环发〔2023〕5号)。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负总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单位,明确运维单位责任和义务,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 14/726)等。

四、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各县(区、市)谋划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择优向中央储备库报送项目。截至目前,已有4个项目纳入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2个项目纳入申请库待审核。其中,储备库中有一个项目为左权县15个千人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晋中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