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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 【字体:

尊敬的王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特定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成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直接被利用单位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能作为利用企业的替代原料利用的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不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产废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同一地区,距离越近越好。产废企业应是产废量相对较大的单一品种危险废物,废物品质基本稳定。综合利用企业应是依法成立、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具有与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设备。产废单位对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全过程负责,监督综合利用企业危废生产过程守法经营。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市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全力服务企业,优先鼓励同一工业园区或邻近企业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拓宽我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2023年3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资料递交至省厅进行审核,后续工作有待省厅统筹安排。对议案提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推进,在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度允许下,帮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拓宽我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