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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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4-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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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治气、稳水、固土、促改、增绿”五项工作重点,实施“九大攻坚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和高质量发展指标圆满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

一、重点工作情况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宏安焦化和安泰焦化已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圆满完成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大会战、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夏季臭氧污染攻坚和“散煤清零”攻坚行动。2022年,我市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6.3%,PM2.5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水污染防治方面,完成4个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16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工建设,其中6项已完工;市城区黑臭水体已全面消除;完成4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监管的平遥县东泉镇赵壁村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2022年,我市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85.7%,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2.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应完成的15项和2022年应完成的12项整改任务均完成整改,销号资料已汇总完毕,正在销号验收阶段;其他年度应完成的8项整改任务已按序时进度整改,正积极推进;第二轮督察转办我市群众举报案件共32批39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3.加快推进生态创建。推动寿阳开展石太高铁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寿阳石太线生态环境廊道;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2022年左权县成为国家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晋中零的突破。

4.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执法。我局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372户,罚款3525.35万元,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

5.服务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要求,立足本职,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不断强化环境要素保障,通过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提前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服务重大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共完成审批434件,备案829件,豁免环评手续330件。相关做法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环境质量改善存在差距。尽管圆满完成省定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但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存在反弹,水环境质量改善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指标在全省、全国排位均有所后退,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压力很大,形势依然严峻。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力度不足。在高效服务省市重点工程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开工建设上创新不够、办法不多,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做的还不到位。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存在短板。全过程统筹、督导、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足;倒逼有关责任单位和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措施不硬;对污染物指标综合分析能力不强;非现场端监管能力薄弱,执法精准度不高。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2023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坚决完成省下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在国家、省排位前移,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一)全力服务保障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统筹环境要素配置。实施环境总量“县统计、市统筹”机制,排放总量全市统一核定、统一调剂、统一削减,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切实解决“有项目没容量、有容量没项目”的问题,确保省、市、县确定的重大项目第一时间落地。

2.主动做好服务保障。通过简化环评办理,豁免环评手续,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按时办结,不断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分级分类科学监管。强化工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对涉气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杜绝“一刀切”。对经济贡献率高、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尽可能以降低排放量代替停限产,全力保障重点企业正常生产。对能耗高、环保绩效水平落后的企业,强化监管频次,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停限产措施。

(二)全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

1.空气质量实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夏季臭氧协同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清零”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四大攻坚行动”,2023年,市城区PM2.5浓度改善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3%,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进入前7位,在全国168重点城市排名前移10位。

2.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突破。通过实施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023年,地表水国考王庄桥南断面力争达到Ⅲ类水质,实现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和汾河干流跨界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两个百分百”,力争全市所有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

3.土壤环境实现安全可控。强化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两个百分百”,抓好危险废物、重金属和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三)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强化统筹作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有力,治理到位。定期协调推动重点工作,实施全方位负责、全天候监督、全过程推动,在定期调度的基础上,强化实地督查,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2.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委办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优化对各县(区、市)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协调考核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市政府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全过程督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以严格考核、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强化监管水平。创新科学“技防”监管,全面提高全市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完善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接入工况系统,建立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管系统,建立环保大数据分析指挥中心,创新非现场端科技治污的“4+2”模式,充分运用“技防”手段,提高现场执法监管的客观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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