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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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晋中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sthjj.sxjz.gov.cn/(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54-2621666  传真号码:0354-2621600
  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邮政编码:030600  电子邮箱地址:jzhb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thjj.sxjz.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4-2621666)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354-262169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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