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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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7-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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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进入“十四五”新时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着眼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立足严防断面水质反弹,突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高水平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再提升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指标。2021年1-9月,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为4.36,同比改善8.6%;二级以上天数为184天,优良率为67.4%,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2.5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2021年1-9月,7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6个,占比85.71%。对照省水环境功能区目标,7个断面全部达标,达标率100%。23个省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11个,占比47.83%;劣Ⅴ类断面1个,占比4.35%。对照省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超标断面1个,为介休龙凤河入汾口断面(氨氮超标0.05倍)。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推进焦化、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联合市工信局印发《全市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推进改造工作,5家焦化和11家水泥企业均已制定全部制定改造计划;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山西汇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916户,112.832万平方米,完成率分别为21.22%、18.5%;开展夏季臭氧削峰,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晋中市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VOCs自查自纠工作和市级VOCs走航抽查工作,做到各县(区、市)全覆盖,67个市级走航发现问题和137个省级走航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牵头编制《晋中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并起草《晋中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保障方案》;目前已按序时进度开展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省级审核并完成初报。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晋中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全力消除劣Ⅴ类省考断面”的工作目标,共部署总投资约12.2亿元的47项市级重点工程;1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中,1个已完工,9个在建,8个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推动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太榆退水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下游2.3公里已经基本完成,上游太榆退水渠铁道桥至淤泥池段1.2公里已开工;2021年需开展治理的7段农村黑臭水体目前已经全部开工治理,其中寿阳县2处黑臭水体已治理完成;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太谷三污)已完成建设,待管网接通后即可投入运行;全市5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工率为92%,完工率为46%;2021年规划建设的1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中,2个水站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2个水站站房建设已开工,其余10个水站均在办理前期手续;开展全市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目前省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第六推进组交办的15条涉水问题线索,已完成整改的10条,剩余5条涉水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整改。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晋中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报告,定高风险重点监管地块88个;更新确定了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44家,大力推进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针对全市326个工业固废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更新确定2021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名录536家,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市整改办牵头制定《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于9月1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于9月30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35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7项,预计10月底能完成整改1项,违法行为消除或停止且处罚到位3项,剩余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同时,举一反三,印发《晋中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焦化、洗煤、工业固废堆场、汾河沿线污水处理厂、“两高”项目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按照行业或整治内容分5个督查检查组全程跟踪、指导、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保证各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同步验收、同步销号”。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清洁取暖改造进展缓慢,目前完成率仅为21.2%,各县进度不一,部分县(区、市)严重滞后;重点县(区、市)全省排名靠后,截至9月底,平遥县(倒1)、介休市(倒4)、太谷区(倒8)、灵石县(倒10)空气质量虽同比改善但仍排在全省后十;寿阳县和祁县分别位列倒13和20;平遥县、介休市、太谷区因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被省厅约谈。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个别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东赵断面6个单月水质为Ⅳ类,横岭北桥断面7月水质为Ⅳ类,惠济河入汾口断面4个单月水质为劣V类,龙凤河入汾口断面3个单月水质劣V类;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等工作总体进度较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大难度;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面。少数企业负责人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弄虚作假、污染反弹、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只重视生产经营,污染治理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从排查结果看,整改到位率不足75.4%,存在明显的整改不实、不到位问题。

四、2022年工作举措和思路

(一)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不折不扣逐项整改、限时销号,坚决杜绝不敬畏、不在乎和敷衍塞责等行为,决不允许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数字整改、敷衍整改。对短期内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争取最好的效果,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坚决杜绝“一刀切”,坚决防止紧急停工停产、关闭企业等简单粗暴的做法。

(二)全力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一是全力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二是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按照太原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我市重点区域应急联动的同时,突出常态化协同,参与区域内交叉执法检查,实现点对点精准指导。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分析研究。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协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和应对效果评估;强化“一企一策”指导;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四是着力解决平川县空气质量靠后问题。针对平川县排名靠后问题,梳理问题、找准短板、提出措施,由局领导带队下县指导相关县参照市城区措施,充分利用“人防+技防”将具体措施落实落地,改善空气质量。

(三)大力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一是推动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推动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等重点工作。同时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工程紧盯不放,确保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早日发挥功效,为断面水质改善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彻底整治超标入河排污口。推动有关县(市)对超标排污口分类施策,截污纳管或理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机制,实现出水稳定达标,解决个别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的问题。三是推动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市城区太榆退水渠铁路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城区黑臭水体彻底实现销号清零。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可修建污水收集暂存池,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加强超标断面水质的通报。继续做好每月例行的断面水质通报工作,组织各分局针对不同断面超标因子分析致污原因,以超标断面整治为切入点制定措施,列出整治项目清单,量化整治工程与措施,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

(四)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土壤环境高风险企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控,持续加强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二是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六是积极申报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整合整治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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