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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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hbj-2020-006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2-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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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打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以来,晋中市环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山西省考核我市(市城区)环境空气约束性指标为:SO2平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4%。今年截至12月31日,市城区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6.52,全省排名第6,同比下降15.1%,下降率全省第1,改善幅度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7;SO2均值为37μg/m3,同比下降56%,下降率全省第1;PM2.5均值为55μg/m3,全省排名第6,同比下降6.8%;二级以上天数210天,优良率59.5%,较上年增加27天,增加天数全省第1。

全市11个地表水省考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7个,占考核断面总数63.64%;未达省目标责任书考核关于“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要求;轻度污染(Ⅳ类)断面1个,占考核断面总数9.1%;重度污染(劣Ⅴ类)断面3个,占考核断面总数27.27%,达到省目标责任书考核关于“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的目标要求。

二、2018年工作成绩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燃煤污染控制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市城区“禁煤区”范围扩大至294.8平方公里,实施对46个村约3.36万户的集中供热改造,在去年基础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4万平方米。市城区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将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各县(区、市)对建成区外3-5公里实行清洁煤置换,全市共涉及135个村5.7万户。全市淘汰燃煤锅炉757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8台,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成698台。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全市持续推进焦化、钢铁、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环保升级改造。完成15家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7家火电(除煤电)企业、1家钢铁企业、7家水泥企业、7家化工企业、1家石化8家焦化企业的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全市99家砖瓦窑企业、843家“无组织排放”企业和市城区25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3.面源污染治理法治化进程加快。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全时段、全覆盖”管控,加大对国省干线道路的洒水抑尘频次,全市渣土运输车按照“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

4.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有序开展。全市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42家次,发现违法违规检验机构10家,均实施停业整顿;摸排柴油车“用车大户”215家次,入户监督抽测37家,抽测柴油货车186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2330辆,超标柴油货车108辆,劝返102辆。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全面铺开。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保温措施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汾河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工程全部铺开,预计明年底前全部完成。

2.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工或建成投运。市城区正阳三期工程开工建设(5万吨/日),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祁县东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平遥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5万吨/日)建成投运,灵石县静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进入筹备阶段。

3.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明显。市城区16段黑臭水体已有15段完成整治,还有1段正在随着源涡村改造同步推进,基本杜绝了城市黑臭水体直排潇河的现象。介休市7条黑臭水体已完成3条,其他4条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

4.潇河整治力度空前。制定《晋中市潇河污染源治理方案》,明确了潇河沿线21个水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目前,潇河沿线市城区排污口已全部封堵,榆次区沿河5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已经启动,寿阳县沿河14个煤矿已有13个完成矿井废水深度治理,部分直排潇河的生活污水已纳入污水收集管网。

5.其他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进。寿阳县、太谷县、平遥县、灵石县、榆社县等县一大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了市、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投资1600万元用于松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市300余户加油站1000余个地下油罐已有80%完成双层管或防渗池的改造,消除了对地下水污染的隐患。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开展了寿阳县原化肥厂和和顺县原电石厂两个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初步调查、左权县原化肥厂废弃地污染地块的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了灵石县宇泰焦化厂废弃地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左权县同达煤化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待修复项目成为全省成功入选国家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的两个A类项目之一。重点实施了全市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污染大督查和危废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煤矸石产生约1052万吨,综合利用246.73万吨,处置807.4万吨,堆存22.6万吨。市城区产生粉煤灰108.6万吨,综合利用量97.8万吨,综合利用率90.1%。选取寿阳县、昔阳县、左权县等三个煤矿作为试点示范工程开展煤矸石生态恢复治理。全市涉及固废、危废立案执法282次,累计处罚676.45万元。

(四)环境执法方面

2018年以来,全市持续推进“铁腕治污”,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从严从重查处。截至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1052户,是去年全年的2倍,罚款总额1.2亿元,是去年全年的2.27倍,总额位列全省第1。两级环保部门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查封扣押 82户、限产停产65户、行政移送13人、刑事移送4人、以日计罚2户,处罚金额75万元。

三、工作亮点

一是建立SO2预警管控及问责机制。针对我市SO2浓度偏高的实际情况,我市组建了SO2重污染预警及应急管控平台,该分级预警平台在全省首家建立和启用。2017-2018年秋冬季,全市累计启动预警1083次,发送预警短信12.7万条,通过平台调度,突发性的SO2污染在短时间得到遏制。同时,SO2小时浓度问责标准从省定80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600微克/立方米,规定实施以来,针对9个县(市)SO2小时浓度超过600微克的状况,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警示大会,对相关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集中约谈4名县(区、市)长,对9县17名分管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整个秋冬季SO2均值浓度降至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6%,退出全省末位。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初步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环保督查执法执纪组。对市城区一家因环保设施不达标违法排放的国有焦化企业采取停产治理措施;深入各县(区、市)开展突击检查,累计罚款3014万元;针对发现问题倒查责任,有效发挥执法执纪利剑作用。

三是建立约谈奖惩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晋中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将环保约谈由约谈企事业单位向约谈县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延伸。在全省首家制定《晋中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方案(试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扣罚资金15517.1万元,奖励资金8621.85万元。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支撑。在全省首家划定1+6城市污染通道联防联控区域,投资1700万购买了网格化精准监控服务,全面掌握污染物实时分布的浓度、形成的原因、传播过程。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提供“一市一策”研究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五是积极启动市级环保督察。根据省有关要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级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并开展了对寿阳、灵石两个县的第一批市级环保督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晋中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此外,我市还出台《晋中市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全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总体看,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各项指标不断向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按要求达到时序进度。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南同蒲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异常严峻。介休、灵石、平遥在全省121个县(区、市)月度排名中多次进入全省后十位。进入采暖期后,南同蒲各县(市)燃煤污染依然严重,介休、平遥SO2浓度出现大幅度反弹,主要原因是散煤管控不到位、不彻底。

(二)市城区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市城区扬尘面源污染治理问题较多,建筑工地不能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定;运营渣土运输车辆不能全部达到“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标准;拆迁工地不能严格落实“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要求。目前,扬尘造成的PM10浓度偏高成为市城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全市地表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潇河郝村断面2016、2017年已经连续两年不达优良水质考核目标,2018年1—11月平均仍然为Ⅳ类水。汾河流域三个省考断面仍为劣V类水质,今年省政府要求汾河流域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面临巨大压力。

五、2019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初步安排

2019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任务是:空气质量方面,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全省中游水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退出全省后三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2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4%。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24个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海河流域9个断面全部达Ⅲ类或优于Ⅲ类优良水体,且与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或改善;汾河流域15个断面中,潇河6个断面全部达Ⅲ类,其他9个断面扣除入境超标水质影响后折算浓度达Ⅴ类或优于Ⅴ类;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2019年我们将按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三大攻坚,紧盯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继续扩大市城区禁燃区(禁煤区)面积。2018年通过大力实施集中供热改造,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2019年将以清洁供暖改造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央清洁供暖专项资金补助,继续扩大市城区禁燃区面积,覆盖榆次区东阳、张庆、东赵、长凝、什贴等乡镇。初步拟定今年以集中供热和甲醇替代为主要方式,新建一批采用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区域集中供热站,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山区清洁供暖达到60%以上。目前榆次区政府正在对拟改造区域村庄、户数、面积进行核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全面深化工业窑炉治理。在去年全市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将重点推进全市1200余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任务,有效提升工业污染控制水平。目前我局正在制定《全市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待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3.全面完成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按照省政府要求,2019年10月1日前,所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去年全市已有8家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今年将重点实施剩余焦化企业的提标改造,完不成改造的将进行关停淘汰。

4.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我局正在制定全市域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5.全力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重点是协调配合平遥县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支持配合榆次区对污染较重的乌金山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常态化督查力度,巩固大西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保温、提效、扩容和管网建设工程,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氮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

2.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县(区、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施重污染支流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对汾河、潇河及其支流沿河排污口实施封堵整治;开展河道清淤和垃圾清理;实施生态调水,保证生态基流;完成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3.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的实施提标改造,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外排废水工业企业按照受纳地表水水体水质标准实施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4.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快沿河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5.完成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按照“划、立、治”要求,全面排查和清理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2019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优化服务方面

1.破解环境容量难题。积极协调解决东方希望左权氧化铝等4个重点项目和其他县(市、区)重点上马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置换。

2.积极推进焦化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晋中市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要求,我局正积极和有关焦化企业对接,通过调研、座谈、考察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诉求,积极破解焦化产业污染难题。近期我局准备出台《贯彻落实<晋中市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从政策、标准、技术、资金等方面帮助全市重点焦化项目落地。目前正与山西聚源焦化有限公司289万吨/年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和山西平遥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6.25米捣固型焦化项目进行对接,探索污染防治可行性方案,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四)环境执法督察方面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推进差别化管理。对改造效果好,排放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可不予限产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倒逼企业环保转型升级。

3.持续推进市级环保督察。聚焦压实县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常态督查、联合执法、约谈考核、量化问责、有奖举报等机制,持续推进市级环保督察,2019年实现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围绕全年环保重点工作,紧盯项目资金申报关键,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初步提出市级五个2019年重点资金申请项目。分别是: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汾河晋中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全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平遥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项目和全市焦化企业升级达标综合治理项目。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和项目方案编制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讨论项目可行性,项目确定后将尽快完成编制申报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市、县级环保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垂管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将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我局在今年的机构改革工作中将精心组织,确保在人员划转、资产债务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做好平稳过渡。同时全面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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