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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砖瓦窑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砖瓦窑行业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市环发〔2018〕14号)要求,全市砖瓦企业通过深度治理,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区域要求。经过4个月的试运行,全市二氧化硫管控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现将近期全市砖瓦窑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砖瓦窑企业99家。截至目前,经过深度治理后已复产60家,占比60%。已复产企业中建成视频监控系统30家,占比30%;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37家,占比37%;已验收设备中已交接33家,占比89%。

从监控平台统计情况看,不能稳定达标企业51家,其中存在严重超标企业9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现场抽查及污染源监控平台发现,各县(区、市)砖瓦企业运行情况普遍不乐观,直接影响到全市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效果。

(一)深度治理水平不高

《晋中市砖瓦窑行业深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砖瓦窑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和要求,但从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高标准治理,未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要求。

(二)自动监控设施质量不高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建设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但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存在选型有误、运行故障率高、售后不及时等情况。

(三)无组织排放监管不到位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严格控制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并在以上点位选取3~5个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但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仍未建成视频监控系统。

(四)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强化现场执法力度,是保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手段。但多数县级环保部门人员不足、监察、监控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部分县(区、市)对砖厂监管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存在对砖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到位、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严重超标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区、市)政府接此通报后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确保辖区砖瓦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管要求

企业调试期间,严禁停用及人为干扰在线设施,调试期不得超过1个月,如1个月内未完成设备验收及备案工作一律停产整治。调试期间,企业应在168小时内基本达标排放。8月底前所有复产砖厂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县环保局联网。

(三)执法处罚

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砖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在线设备不正常运行五天以上实行高限处罚;如发现监控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数据超标,经核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高限处罚,超标30%以上实行停产治理。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砖瓦窑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

联系人:古永刚

联系电话:0354-2621607

 

附件:1.晋中市砖瓦窑企业2018年8月20日—8月27日在线数据超标汇总表

          2.2018年8月29日晋中砖瓦企业异常情况汇总表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