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污染地块名录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7]3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根据灵石宇泰焦化废弃地、左权同达煤化有限公司废弃地开展的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左权原化肥厂废弃地开展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我局确定将灵石宇泰焦化废弃地、左权同达煤化有限公司废弃地和左权原化肥厂废弃地列入《晋中市污染地块名录》。
请灵石县和左权县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防止未经治理或治理修复不合格的污染地块进入再开发用地程序或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要做好风险管控。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