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 大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按照《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对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8〕8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要求,深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督查,全面摸清我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现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建立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本次督查工作由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忠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利军、市环保局局长乔迪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煤管局、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督查时间
2018年3月至9月,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各县(区、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进度;
(二)各县(区、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落实情况:建立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情况,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执行情况,煤矸石、粉煤灰堆场防尘控制措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历史遗留的煤矸石、粉煤灰堆场采取的防渗漏、防杨撒、防流失及防自燃措施情况,2015年以来对煤矸石、粉煤灰堆场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三)各县(区、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问题清单建立和销号情况。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每两个月集中督查一次。听取各县(区、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汇报,包括会议讨论研究情况、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专项工作督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的方案、工作通报等;
(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问询座谈、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三)专项督查。结合工作要求和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要建立煤矸石、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档案(包括政府领导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会议记录、工作方案、责任追究等);
(二)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要有详细的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及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会议研究、责任人、完成污染防治工作时限、工作步骤等);
(三)各县(区、市)要统一建立联络员工作调度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各县(区、市)每月要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各县(区、市)在3月15日前上报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开展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并报送一名联络员。
七、督查结果
建立大督查责任制,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督查中发现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污染现象严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等工作问题,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