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90号)要求,各单位需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工作。为了做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2018年4月底前,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统一性和区域差异性要求,合理确定本区域评估报告内容,编制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二)2018年5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法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身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三、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重污染天气4个分级标准,分别统计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
(二)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
系统整理每次发生重污染天气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的成因和污染物主要来源。
(三)全程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
一是总结重污染天气发生前是否规范、系统地预测了重污染天气发生和发展情况,具体包括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节点、持续时间、峰值、变化趋势和主要污染物;重污染天气发生过程中,是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结束后,是否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二是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研判机制和信息发布程序。具体包括当地气象与环保部门是否建立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是否按照机制的要求开展会商研判、明确预警级别并制定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预警信息后,是否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召集专家会商、是否按照预警级别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而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未启动应急预案的县(区、市),应总结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说明是否建立、执行相应的奖惩机制。
(四)评估舆论疏导情况
总结评估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是否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是否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向民众告知预警信息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即将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是否向民众宣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身体危害并向民众建议应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各职能部门是否采取有效方法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减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是否提前部署相关人员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及时、有效地开展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五)总结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
总结各成员单位专项方案制定和备案情况;总结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铸造(玛钢)、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制定和备案情况。
根据对应发布的预警级别,详细总结各职能部门开展实施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包括环保部门责令减产停产的企业名单和各企业的减产量、交通部门采取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教育部门采取高中及以下教育机构停课措施、建设部门采取的城市防尘抑沙措施以及各部门对企业应减产停产而不执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露天焚烧、建筑工地应停止施工而不执行等各类加重大气污染行为的查处打击情况。
(六)评估应急响应措施的效益和影响
1.环境效益。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照重污染天气发生前的预测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有效减少了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降低了污染物浓度峰值、控制了变化趋势。
核定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采取的强制减排措施实现的减排量,是否满足《预案》中提出的“实现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根据评估情况,综合评定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否有效地降低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从应急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两个方面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经济影响。评估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造成的经济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减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等产生的经济损失。
3.社会影响。从社会舆论、卫生疾病、交通出行、学校教育等多方面评估重污染天气带来的社会影响,同时着重评估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评价。
(七)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
认真总结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是否按照预案中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应急响应、应急措施落实等信息。
重污染天气结束后,是否从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评估重污染天气结束前,当地是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判明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根据会商结论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对外发布终止应急响应信息,恢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评估要求
1、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考附件(大纲和证明材料)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2、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评估报告、证明材料审核,并实地抽样考察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核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估的最终结果对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 晖 0354-2621619
周玉芬 177******6201
附件:1、 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报告大纲
2、证明材料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