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榆次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晋中市2018年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方案》(市气防领办〔2018〕4号)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压实责任,分解到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实施定期调度,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调度系统
自2018年4月起,我办将对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全口径任务清单治理情况实施周调度。榆次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力度,每周一12:00前报送前周工作进展情况,并报一名联系人(姓名、电话)。每周报送的《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情况调度表》需经分管领导签阅后,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zsdqb@126.com)。
三、开展不定期检查,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市执纪执法组将不定期对上报的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瞒报和未按时完成的进行追责问责。
联 系 人:王清燕
联系电话:0354-2621687
附件: 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情况调度表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