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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3 阅读: 【字体:



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降低PM10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强化各类露天堆场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努力消除建成区裸地扬尘污染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通过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1.采暖期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已停工的各类工地也要做到全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围墙)完整,工地内的建筑材料应分类整齐存放,并严密覆盖,裸露地面和土方作业面进行全覆盖。

2.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晋中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下方要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溢座与道路之间不能有裸土。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3.把施工工地无组织扬尘治理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期间,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车辆要停止运行。


1.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扫积尘路面。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全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全封闭运输自卸车等,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新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全封闭、尾气排放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要求。严格运政稽查和路政巡查以及治超检查,对从事散装物料运输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路面执法,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封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整治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行为。

3.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工地,按照工地管理执法权限,由管辖区域执法人员进驻工地,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三)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1.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实施平整全覆盖。

2.严格落实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防风抑尘网(墙)建设经正规设计,场内料堆高度按照《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要求执行。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四)全面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要对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城市沿河区域、单位庭院、临时闲地、建筑工地、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等重点部位的裸露土地固化、覆盖;对施工工地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四、责任分工

属地政府是落实扬尘污染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住建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城区道路等主管领域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设监管平台,实行实时监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区域外干线公路等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和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城建、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林业部门和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工作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城市市区范围内裸地扬尘治理由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各施工单位、工业企业及其他由政府确定的扬尘污染治理主体单位要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发现故障或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修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环保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规管、环保、公安、交警支队以及榆次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系统)专项整治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住建(规管)、交通、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

(二)严格考核问责

市委、市政府强化督查组和执纪执法组要加大对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攻坚阶段环境空气质量PM10指标不降反升的地区,实施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精准化监管的转变,强化常态化监管,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送抑尘降尘情况。探索网格化精准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监控,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通报、曝光。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实施有奖举报,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