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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 【字体:

中国民主同盟晋中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电子废弃物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有害垃圾。为规范我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理处置,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拆解,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的通知》(市城管理发〔2022〕21号),明确要求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贮存场所的建设,全面做好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安全转移和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这样也为电子废弃物的贮存构建了一定的收集贮存网络体系。

近些年,我局利用“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电子废弃物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宣传引导,加大垃圾分类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电子废弃物行为,曝光打击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放有关宣传手册,提高广大市民树立电子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意识,同时增强市民对电子垃圾危害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开展绿色消费,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相关规划要求,2010年,我省有三家废电器拆解企业建成并通过国家四部委审核,分别位于阳泉市、临汾市和长治市。目前,三家企业运行正常,拆解能力达到418万台/年,大于我省废弃电器的产生量。按照规划要求,山西省三家企业满足要求,不再新增。

以上答复贵单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