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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印发《关于继续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3 阅读: 【字体:

关于继续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晋中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办发〔2019〕14号)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就我局继续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深入查纠、认真整改,靶向监督、精准惩治,通过抓重点、转落实、抓典型,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影响公权力行使的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二、整治重点

1.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

牵头领导:李永斌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等

2.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方面。重点整治窗口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对待办事人员态度蛮横冷漠,向办事人员解释政策规定、解答咨询问题不热情、不耐心、不细致;审批事项的前置申请材料标准不明确、要求不统一、格式不规范,未做到“一口清”、“一次明”;受理申请材料时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超时、误时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延时移交受理件,压扣审批件、证件发放;做到除了环评报告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所有事项一次告清楚、一次受理,不见面,一次办结。

牵头领导:李永斌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

3.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等环保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刘富魁

牵头科室:土壤生态环境科

配合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等

4.监测数据造假方面。重点整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牵头领导:王霄娥

牵头科室:生态保护与监测科

配合科室:监测站、监控中心等

5.环保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整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环保资金等问题。

牵头领导:刘富魁

牵头科室:规划与财务科

配合科室: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生态保护与监测科、监控中心等

6.环境监管执法方面。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拒绝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2018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搞吃拿卡要报、收受被处罚对象礼金礼品和吃请,不文明执法、有损环保形象的问题;未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或违反办案程序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问题。

牵头领导:赵  岗

牵头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科室:法规科、督察科、监测站、监控中心等

7.信访投诉举报方面。重点整治接访人员不重视群众举报反映的环保突出问题,对反复举报不分析、不报告,简单处理。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时不作为、不公平公正、态度粗暴。

牵头领导:沈西锋

牵头科室:督察科

配合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8.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整治干部作风漂浮,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到基层指导或调研工作时超标准接受违规公务接待,充担企业排污“保护伞”等问题。

牵头领导:沈西锋

牵头科室:人事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专题调研,迅速动员部署。调整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专题调研,力求找准问题,把脉问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铺开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收集线索。市局机关、中心、下属单位和各县(区、市)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案件。要全面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民生领域问题线索,单独建账,统一管理,每月20日前定期报送市局人事科。

3.坚持靶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市局机关、中心、下属单位和各县(区、市)分局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和发现掌握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对存在的问题一件都不放过,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4.严肃查处问责,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一般问题,要加强教育整顿;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要小问题、个案性问题解决起来要立竿见影;对大问题、复杂问题、系统性问题要迅速突破,边推进、边巩固。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在公开通报曝光的同时,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之弦时刻紧绷。

5.巩固深化成果,推动标本兼职。市局机关、中心、下属单位和各县(区、市)分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建章立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要宣传一批干事创业和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对违纪违法人员,加大惩处力度。把专项整改成果真正转化到实际工作之中,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风清气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乔迪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西锋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牵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建立信息平台。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公开举报电话12369、0354-2621657,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号召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检举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工作协作。综合行政执法队、督察科、宣教中心等对接到的各类信访(来电、来信、来人)和舆情案件要根据类别在当天转市局牵头科室查办,在一周内对案件进行查处并将资料报人事科。

4.强化督查检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业务范围内监督管理的责任,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必要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5.建立长效机制。要持续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剖析深层次原因,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努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各牵头科室、下属单位和各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联系人,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6月7日前上报人事科。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0354-2621696,电子信箱:jzhbjdb@163.com。

 

附件:1.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重点工作情况表

3.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台账

 

 


附件1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  迪 党组书记、局  长

常务副组长:沈西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富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岗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霄娥  (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景全  调研员

侯旭君  副调研员

成      员:王  昊  人事科科长

张全茂  法规科科长

宋兴强  督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毕培锋  生态保护与监测科科长

冯丽丽  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冀俊峰  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郭  凌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王海龙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徐占强  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长

申广庆  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仁双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程占涛  宣教中心副主任

邓春娟  监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王昊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重点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方式



















说明

1、市局机关各牵头科室和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工作方案工作重点和进度,原则上每月25日前上报,但遇有重大问题和需市局协调解决的问题,随时上报;

2、上报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如需要详细说明的附情况说明材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批领导:


附件3

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处置台账

信访方式


来源


编号


被反映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级别


反映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主要内容:

 

 

 

 

 

 

 

处置方式

1.□问题不属实。2.□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行开展谈话函询。3.□问题不能认定。4.□存在违纪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处理及

整改情况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表单位: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