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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03060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4.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山西汉莫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水性环保涂料分散剂项目 | 灵石县 | 2024/4/18 | 市环函〔2024〕85号 |
市环函〔2024〕85号:关于山西汉莫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水性环保涂料分散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