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

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3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3-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2-20243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晋中左权粟城牵引站(远期工程)110kV外部供电工程

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公司

山西大地晋新环境高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18kM(单回线路三角架设、同塔双回垂直架设),全线共设铁塔47基(新建45基、利旧2基)项目总投资2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严禁乱排施工区远离孟信脑自然保护区,不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休时刻施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3、输电线路避让居民区,严格控制线高,对地不小于设计规范要求。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输电线路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加强巡查和检查,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5、依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阳涉铁路晋中左权粟城牵引站110KV外部电源项目事前征求意见的复函》(晋林保函[2022]158号)函复:本项目部分杆塔及线路位于太行龙泉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未占用太行龙泉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按照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有关规定,电力设施不属于禁止性项目,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禁止性区域,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规划选址行政许可、森林公园内建设的审查意见及办理占用林地、土地等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地面植被恢复、复耕;对生态恢复区进行跟踪观测;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建立调查统计档案,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植被进行补植;加强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