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日—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日—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1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03060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1.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灵石京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灵石庆余采煤沉陷区100MW光储+矸石山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 | 灵石县 | 2024.1.3 | 市环函〔2024〕1号 |
2 | 山西大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祁县 | 2024.1.3 | 市环函〔2024〕2号 |
市环函〔2024〕1号:关于灵石京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灵石庆余采煤沉陷区100MW光储矸石山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pdf
市环函〔2024〕2号:关于山西大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