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8-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太谷阳邑风电场(110MW)风电扩容项目 | 晋中市太谷县侯城乡南部山区和阳邑乡西南部山区 | 山西鑫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建设内容主要为:20台单机容量5000k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系统、阳邑110kV升压站内新增一台容量为100MVA的变压器、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场内35kV集电线路架设、生产及配套附属设备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工地设置积水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冲洗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本项目不涉及庞庄水库准保护区,距离庞庄水库准保护区较近的施工场地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废水等;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休时刻施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主变压器合理布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排水。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选型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按要求划定单个风机噪声隔离区,该区域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采取相应的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箱变、主变检修废油及事故油等依托阳邑110KV升压站内现有危废暂存库安全暂存,最终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按要求设置集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事故情况下和检修时废油外流造成污染。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草地进行补植。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认识,杜绝对各种动物的捕猎现象发生。本项目已列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428号),2023年3月16晋中市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核准的批复(太审批〔2023〕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