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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关于2023年03月01日—03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关于2023年03月01日—03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4-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3月01日-03月31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3月31日---04月11日(公示7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96802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通信地址:晋中市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巨燕广场六号楼(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0600)
2023年03月01日-03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西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改水稳生产线项目 | 榆环函[2023]12号 | 2023. 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