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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晋中市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150t/h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1台75t/h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余热锅炉和30MW高温超高压纯凝发电机组1套。项目总投资22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9.35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料卸载和堆放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采取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干熄焦装置配设地面除尘站1座,干熄焦炉排放的废气经钙基干法脱硫后与焦粉仓废气、脱硫剂仓废气及脱硫灰仓废气合并进入除尘地面站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2#管带机头部转运站废气经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车辆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四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产品。

原备用湿熄焦系统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锅炉排水以及依托除盐水站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吸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除尘灰、脱硫灰暂存后送新泰钢铁公司作为烧结配料使用,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