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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0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3-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平遥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晋中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遥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位于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占地100756.3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焚烧处置车间、物/化处理车间和安全填埋场。购置安装焚烧设备、物化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化验室设备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同时配套供电、供热、供水、供汽、自动化系统、道路及绿化等公辅设施。设计规模为:处置危险废物8.0万t/a,其中,焚烧处置3.0万t/a,物化处理2.0万t/a、安全填埋3.0万t/a。本项目总投资10463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要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加强雨季施工管理,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加强物料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乙类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料坑废气共用一套“化学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丙类仓库1#废气采用“化学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丙类仓库2#、丁类仓库、实验室废气共用一套“化学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焚烧预破碎系统设置密闭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一条100t/d的回转窑废气经1套SNCR脱硝装置+急冷塔+干式反应器(碱性环境+活性炭)+布袋除尘+烟气-烟气换热器(GGH)+两级湿法脱酸塔+除雾器+烟气再加热(SGH)+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焚烧系统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废气分别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物化车间各类反应罐、反应槽均设计密闭集气罩,车间设置微负压收集废气;蒸发结晶车间废气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排气口安装集气管,通过离心风机收集废气。物化车间、蒸发结晶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共用1套“两级碱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刚性填埋场在每个单元格内预埋的DN100(HDPE花管)检测管将个别单元格内气体排出单元格。此管道伸出池顶800mm,封场后高出封场层100mm,并在管顶做防雨处理,防止雨水进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运营期焚烧碱液洗涤循环废液、填埋渗滤液、物化处理单元出水一起进入蒸发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蒸发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8m3/h;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蒸发结晶器”的脱盐工艺。蒸发结晶冷凝水与其他生产、生活废水、场区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碱液洗涤循环装置补水,不外排。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5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氧化还原、絮凝沉淀、气浮、催化氧化)+生化处理(A/O、平板MBR)+ 深度处理(NF+RO)+消毒。项目在厂区西北侧设1座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设1座2800m3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车间的破碎机、空压机、各种泵、鼓风机等声源设备,采取优化声源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安装消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土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营期实验室废药品、废试剂、实验废液,暂存仓库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系统废活性炭、预破碎除尘灰、废滤袋以及物化车间产生的浮油、油渣、压滤渣,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均送厂内焚烧装置焚烧处置;焚烧车间产生的焚烧残余物、飞灰、废脱硝剂、飞灰仓除尘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过滤膜送填埋场填埋处理;三效蒸发器产生的蒸发结晶盐,送刚性填埋场填埋;石灰仓、活性炭仓等粉仓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