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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3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03060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3.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山西国赣新能源有限公司太谷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 山西晋中市太谷区 | 2023.3.2 | 市环函〔2023〕60号 |
2 | 祁县光盛玻璃有限公司制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山西晋中市祁县 | 2023.3.3 | 市环函〔202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