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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国赣新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7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2-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太谷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佛峪村北1公里

山西国赣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配置一台150MVA主变压器、11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及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等。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车辆必须密闭;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道路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严格规划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升压站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3办公楼采暖、职工日常生活所需能源均采用电能,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厨房炉灶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食堂烟气达标排放。4、升压站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不外排,规范建设用于冬季存储废水的集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事故油池等设施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以避免因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5、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选用优质硅钢片,采取相应的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废旧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站内危废暂存库安全暂存,最终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按要求设置集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事故情况下和检修时废油外流造成污染;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7、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4日取得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140700-89-05-19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