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和顺县马坊二期80MW风电项目 | 晋中市和顺县马坊乡一带 | 和顺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80MW,建设内容主要为16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的风电机组的建设,16台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场内35kV集电线路架设等。项目总投资4315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划定施工改作业区,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严禁乱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3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采取选择低噪声风电机型号,合理吊架选型,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风机外300米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一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各风机周围设置噪声防护区,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风机所在区域提高植被覆盖度,减少噪声影响。4、风机检修废油、箱变检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箱变挡油池内安全暂存,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按要求设置集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事故情况下和检修时废油外流造成污染;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5、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草地进行补植。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认识,杜绝对各种动物的捕猎现象发生。 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1日取得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的批复(晋中审批投核字〔20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