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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关于2017年10月01日—10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01日-10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01日-11月09日(公示7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2886033(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晋中市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巨燕广场六号楼(榆次区政务服务中心)(030600)
2017年10月01日-10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雅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 榆环函[2017]165号 | 2017.10.10 | |
2 | 榆次永隆机械配件经销部纺织机械配件加工及附属工艺项目 | 榆环函[2017]166号 | 2017.10.10 | |
3 | 山西经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熔化电炉技术改造项目 | 榆环函[2017]170号 | 2017.10.18 | |
4 | 晋中晋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 榆环函[2017]171号 | 2017.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