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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09日-11月17日(公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巨燕财富广场) 邮 编:030600
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西省外贸平遥包装印刷(集团)造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强度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 | 市环函【2017】242号 | 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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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一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年产60 万吨(一期15万吨/年)高强瓦楞纸生产线项目 | 市环函【2017】252号 | 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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