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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9月1日—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9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7日-10月25日(公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巨燕财富广场) 邮 编:030600
2017年9月1日-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 | 市环函【2017】2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