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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2 阅读: 【字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5122-2025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期)

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

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期)位于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二期扩建,新增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水池、鼓风机房等设施,并增加污水深度处理工艺。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旋流沉砂+A2/O+高效沉淀+纤维束滤+消毒”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仍为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688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已处置。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沉砂池、污泥储池、脱水机房等废气全封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污水处理厂NH3、H2S、臭气浓度和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厂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3其他排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级排放限值。同时COD、氨氮、总磷浓度要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管控要求,全盐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3其他排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级排放限值,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安装隔振座、弹簧减振器,风机的进风口或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栅渣、沉砂、污泥等经收集后运至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渣场进行规范化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试剂、废试剂瓶、检测废液等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