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3029550(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3023071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政务大厅(030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三贤普德源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调味品生产项目 | 介休市洪山镇上曹麻村西侧0.15km处 | 山西三贤普德源食品有限公司 |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三贤普德源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调味品生产项目位于介休市洪山镇上曹麻村西侧0.15k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食醋酿造生产线、1条白酱油生产线、1条黄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食醋 5100 吨、白酱油 1000 吨、黄酒 300 吨。项目总投资303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进场道路硬化、箱式货车运输、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生活采暖采用 1 台 0.4t/h 燃气热水锅炉,生产供蒸汽由1 台 1t/h 燃气蒸汽锅炉提供,燃料均为天然气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 3 相关标准限值。粉碎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排放, H2S、NH3 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管控:所有原料全部采用袋装入库,不设置卸粮口,所有原料全部入库分区堆存;储库内地面硬化防渗。糟、渣日产日清,喷洒植物掩蔽剂,加强通风。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分别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优先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剩余部分用于厂址附近农田灌溉。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气浮-缺氧-好氧-二沉-中间水池-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t/h。厂区内设有1座650m³的集水池,用于储存非灌溉季产生的废水,灌溉季节用于厂区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分别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绿化、夜间停止建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污染源采取消声、吸声、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弃土用于厂区内土地平整。运营期除尘灰、废渣、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95t/a、二氧化硫0.005t/a、氮氧化物0.40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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