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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4日—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4日—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11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3029550、3023071(政务大厅)
传 真:0354-3029550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03060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11.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和顺县 | 2024.11.4 | 市环函〔2024〕262号 |
市环函[2024]262号:关于和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泊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